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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7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民间资本如何投资村镇银行
本报记者 王信川

编者按 有关部门制定并颁布42项民间投资实施细则,极大地提振了民间投资进入金融、铁路、市政、能源、电信、卫生、教育等领域的信心。连日来,民营企业家纷纷来电来函,表达了对投资上述领域的浓厚兴趣,同时也希望获得更多实用的投资信息。针对当前民间资本最关心的一些具体问题,本报新辟“民间投资信息服务台”专栏,由记者采访有关主管部门、专家学者,并给予详细深入的解答,为民间投资进入相关领域提供实用信息。今天刊出第一篇,敬请关注。

广东省佛山市的民营企业家李国华,一直密切关注金融服务领域相关政策。在研究前不久中国银监会出台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时,他认为,随着金融服务领域的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村镇银行将成为又一投资热点。但对于他这种“业外人士”来说,投资村镇银行却不知从何起步。就李国华关心的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专家学者。

所谓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机构。作为一级法人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可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以及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2006年12月,中国银监会出台规定,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民间资本迎来投资金融服务领域的机遇。2007年3月,全国首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开业。中国银监会统计显示,截至2011年末,已批准组建的726家村镇银行股权结构中,民间资本占比超过82%。

根据规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同时,境内企业法人还应具备良好诚信记录、上一年度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资金来源合法等条件。

根据规定,在村镇银行设立时,须有1家以上(含1家)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为15%。在村镇银行进入可持续发展阶段后,主发起行可以与其他股东调整各自的持股比例。

在公司治理方面,新设立或重组的村镇银行,可只设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行使对高级管理层的监督职能。同时,村镇银行的董事应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其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相关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在申请筹建村镇银行时,主发起行需按照“先西部地区、后东部地区,先欠发达县域、后发达县域”的原则,确定组建地点,以重点解决金融服务空白和竞争不充分问题。

根据银监会要求,村镇银行主发起行应有明确的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战略规划、专业的农村金融市场调查、详实的拟设村镇银行成本收益分析和风险评估、充分的并表管理能力及信息科技建设和管理能力等。

“对于民间资本发起设立和投资参股村镇银行,银监会一贯积极欢迎和大力支持。”中国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今后,银监会将进一步细化政策,加强分类指导,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更好地发挥民间资本对银行业改革发展和监管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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