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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7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不必过于担忧“新三板”
本报记者 李 会
许 滔绘

近期,关于“新三板”渐行渐近的消息频频见诸报端。“新三板”实行做市商制度、将扩容至所有高新区、前期又约有近千家企业排队IPO,部分投资者对“新三板”扩容引发股市资金分流颇为担忧。

业内人士认为,投资者之所以对“新三板”产生畏惧心理,是由于对“新三板”的功能定位并不是太了解;同时,在股市低迷的大背景下,部分投资者又放大了“新三板”对资金分流的担忧情绪。

功能定位之辨

有部分投资者认为,既然A股已经有了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现在又要推出“新三板”,是不是重复建设、又多了一个新的融资扩容的平台?

对此,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新三板”是资本市场的新事物,在各方面情况尚不明朗的情况下,投资者有所担心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目前,‘新三板’市场正在筹建之中,很多投资者对其功能、定位、特点还不太了解。”该负责人说,按照目前的设计,“新三板”主要是为未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不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即便融资也是以定向募集为主,且增资规模较小。因此,“新三板”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有很大不同,彼此之间是功能互补、相互促进的关系,并不是重复建设。

据了解,“新三板”有诸多区别于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安排。

挂牌公司性质不同。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公司都是上市公司,而“新三板”挂牌公司将是未上市的成长型、创新型中小企业。

挂牌条件不同。据了解,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中对申请人的盈利状况和企业规模都有相应要求,条件更严格。而“新三板”挂牌条件拟不设盈利状况和企业规模指标,只要申请人依法设立、主营业务突出且持续经营、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规范,就可以申请挂牌。

申请挂牌程序不同。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都需要经过证监会的首次公开发行审核,“新三板”申请挂牌程序将进一步发挥场外市场运营机构的自律管理职能,弱化行政管制。

转让方式不同。目前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为主。“新三板”由于挂牌公司规模普遍较小,股权较为集中,拟以协议转让为主,并引入做市商双向报价的做市交易方式,增强流动性。

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新三板”较为严格,要求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方能参与。因此,与交易所市场不同,新三板不是大众参与型市场。从国外的同类市场和中关村试点看,交易均不活跃。

最后,由于“新三板”建设将采取逐步扩大试点的方式稳步推进,初期将选择少数城市条件成熟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因此不会对已有市场产生负面影响。

分流股市资金有限

“新三板”的推出,对于进一步服务实体经济需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促进科技创新、为民间资本创造有利的投资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但这并不意味着“新三板”会大幅分流股市资金,投资者对此完全不必过于担忧。

据介绍,“新三板”不是一个以融资为主要目的的市场,而是以交易为主要目的的市场。数据显示,中关村试点自2006年1月启动至今,所有的挂牌企业都实施了定向融资,部分企业实施了定向增资,6年来定向融资增资只有17.1亿元。从公司单次融资规模看,仅为几千万元,远低于交易所市场年均融资规模。因此,投资者完全可以打消对“新三板”扩容的疑虑。

“与此同时,‘新三板’的活跃程度与场内市场完全不能相提并论。”该负责人说,由于场外市场的挂牌公司未经过公开发行,所以其股本集中度较高,涉及交易的资金量也非常有限。

据统计,2011年1月1日至今年一季度,中关村试点公司成交金额共7.32亿元,平均换手率为3.4%,基本相当于场内市场较为活跃时的日换手率。而同时期场内市场换手率则高达234%。

另外,“新三板”与场外市场的投资者群体有所不同。据介绍,场外市场有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中关村试点中参与交易的主要是机构投资者,自然人主要为公司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和发起人股东。

“由于‘新三板’的挂牌公司发行面向产业资本和PE、VC,因此并不是一个持续扩容的发行市场,交易量有限;同时,‘新三板’与场内市场的参与者群体也是错位的。因此,‘新三板’的发展不会对场内市场形成冲击。”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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