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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7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抓住发展农业保险的关键点
戴昕琦

发展“三农”保险,不仅有助于农民规避农业生产经营所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对农业生产加以保护和支持,而且对于有效服务“三农”、满足广大农民保险保障需求和广大农业龙头企业融资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今年是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20周年,经过20年市场经济建设的伟大实践,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体系建设也在不断的完善。站在新的发展起点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任务还很重,探索用市场经济规律解决“三农”问题是我们必须解决好的一个大课题。农业保险作为支持农业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手段和工具,是利用市场经济规律解决“三农”问题的有益尝试和重要探索。努力做好农业保险工作,对于整体推进农村经济建设,解决好“三农”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这些年来,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给农民带来了实惠。但也要看到,当前制约农业保险工作健康发展的瓶颈还很多,推进这项工作需要付出更大努力。具体来说,当前发展农业保险应主要抓住3个关键点:

一是健全农业保险领域的法律法规。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农业保险的发展离不开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强化。从国外发达国家农业保险发展的历程来看,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不断完善,是农业保险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和保证。欧美等发达国家农业保险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以农业保险法律法规作为主要推动力的。目前,我国还缺少针对农业保险制定的系统性法律。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较大地制约了农业保险的规划与制度化发展。

这些年来,不少专家学者都提出,要加快农业保险立法工作,提高农业保险立法层次,尽快制定《农业保险法》及完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农业保险是支持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和财政收入转移支付的政策工具,通过制定《农业保险法》,建立起完善规范的农业保险法律制度整体框架,切实将农业保险纳入到政策性保险当中,对于建立健全强农惠农长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作用。从这个角度说,加快制定《农业保险法》,是增强我国农业核心竞争力、保证我国农业稳定发展的重要支撑。要看到,农业保险补贴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绿箱”政策,有助于增强政府对“三农”工作的支持,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还要看到,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和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对于保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已经有长达30多年农业保险的实践,同时国外发达国家农业保险的立法经验也为我国农业保险立法提供了更多可资借鉴之处。积极开展部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和调研,更好地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农业保险立法的相关经验,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是做好我国农业保险工作的关键环节之一。

二是发展农业保险应强化政府的作用。农业保险是我国支持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和工具,因此,政府在农业保险的发展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农业保险的良性和顺利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强力支持和推动。在积极探索农业保险制度模式的过程中,每个地方都应因地制宜地选择农业保险制度模式。其基本的目标应是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质量,形成农业保险利益各方共赢的局面,促进农业保险实现可持续发展。要注意到,农业保险是一个涉及范围比较宽、利益主体比较多的范畴。因此,对农业保险的各种险种,应该采取不同的政策和法律形式来加以规范。对于政策性保险,可以通过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提高农民和农业的综合保障能力。要结合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具体特点,设计出科学合理的方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采用市场的模式来加以运作。而对于商业化的农业保险,则可以直接通过市场的方式加以运作。总之,强化政府在农业保险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适当情况下通过市场方式来加强对农业保险相关险种的推广和运作,将是有效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途径。

三是加大农业保险制度模式创新的力度。农业保险制度模式的选择与形成,是一个探索的过程,也是创新的过程。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因此,农业保险制度与模式的选择不能是单一的,而应该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创造性地选择适合本地发展的农业保险制度模式。当然,做好农业保险制度模式创新是一个系统过程,涉及农民、保险公司、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利益主体,而且在农业保险中经常出现信息不对称、风险无法准确评价与控制等情况,这使得操作起来比较复杂。

总的来说,加快农业保险制度模式创新应考虑以下因素:首先,应根据农村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规模和条件的变化,及时地推出适合不同地区的农业保险制度模式。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并没有形成适度的规模经营,农民的收入水平、风险态度不同,这对农业保险的具体业务和管理模式均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其次,可考虑采取强制性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农业保险本身具有很强的系统性风险,极容易出现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从而导致农业保险市场失灵情况的出现,而强制性保险可以有效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种养两业,可考虑实行由国家补贴的农险项目;对于地方经济有着重要影响的种养两业,可考虑实行由地方补贴的农险项目。对于其他作物和养殖业的农业保险,可考虑实行商业保险。最后,农业保险战略的实施需要循序渐进。农业保险工作涉及的面比较宽,因此,可考虑采取分步走的战略,施行分层次、分段经营的策略。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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