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利用日臻成熟的资本市场,将煤炭企业应收账款这一债权转化为煤炭企业在电力企业的股权
2005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曾明确提出,“按照政府引导和企业自愿的原则,鼓励煤电一体化发展”。无疑,这是一个很好的意见。加强煤电企业合作,结束煤电大战,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对确保能源安全十分必要。
7年过去了,结果不尽如人意。究其主要原因,一是处在10年产业景气上升周期中的“富煤”,不肯“下嫁”或“娶回”连续几年处于全行业亏损中的“穷电”;二是思路过窄,局限于“电企挖煤、煤企办电”的思维定势之中,没有创新,当然也不会有突破。
从去年11月份到现在,煤炭产业景气风光不再,从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煤炭价格连续3个季度下跌。“煤荒”走了,“煤慌”又来了。恐慌中的煤炭企业争先恐后杀价赊销,导致应收账款节节攀升,截至二季度末,已达2600多亿元,接近二季度煤炭销售收入的三分之一。这其中,火电企业当然成为“欠债大户”,因为我国煤炭70%多用于直接发电。在目前困难又复杂的经济背景下,曾经摩擦不断的煤电两家,如今成了难兄难弟,开始手拉手共度产业调整萧条期。
对于全行业亏损,资金紧张、付不起买煤钱却又必须用煤的火电企业来说,煤炭企业的杀价赊销相对说是一个“福音”,但从国民经济全局角度考虑,应收账款不断累积增加,却是个灾难。因为一旦债务链条崩溃,崩断的将是整个产业链条,电力产业也不能幸免。
可否按照政府出台政策引导和煤电企业自愿的原则,利用日臻成熟的资本市场,将煤炭企业应收账款这一债权转化为煤炭企业在电力企业的股权,以股权为工具,化解应收账款,解决购煤款短缺,实现煤电企业共赢。这应是推进煤电一体化发展的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