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3日讯 记者王璐从财政部获悉:根据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安排,经与宁波、安徽、湖北、四川、云南等省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协商,财政部决定代理发行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五期)。本期债券实际发行面值为231亿元,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宁波、安徽、湖北、四川、云南的发行债券额度分别为8亿元、56亿元、51亿元、67亿元、49亿元。各省和计划单列市额度以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五期)名称合并发行、合并托管上市交易。本期债券期限3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2.74%,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