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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7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和基金公司将可管理保险资金
江帆

本报北京7月23日讯 记者江帆报道: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委托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进行投资管理。

《委托办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现行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的基础上,增加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作为保险资金受托投资管理机构,并明确了相关资质条件,对保险公司选择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质规定是: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管理资产余额不低于100亿元;具有一年以上受托投资经验;对证券公司或证券资产管理公司的规定是:获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三年以上;最近一年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资产余额(含全国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不低于100亿元,或者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金余额不低于50亿元等。二是规定委托投资范围,主要是资本市场的债券、股票和基金等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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