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冯举高报道:湖北保康县积极落实国家政策,规范管理,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全力推进医疗保障工作健康发展。2011年,国家将新农合和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由120元提高到200元时,该县及时跟进,调整完善统筹补偿方案,严格执行基本药物报销政策,全面推进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明显提高。目前,全县新农合以村为单位覆盖率达到100%,参合农业人口22.54万人,参合率99.30%,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达到了71.10%,新农合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至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11倍以上,达到5万元。全县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57068人,参保率达10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综合报销比例达75.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综合报销比例达70.6%,居民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9万元,实现了最高支付限额达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职工年平均工资6倍以上的目标。
保康县是湖北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第一批试点县之一。按照全省统一要求,该县自2011年10月31日开始在全县299个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有药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实行零差率销售,实现了乡、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全覆盖。全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销售价格平均下降50%以上,门诊次均费用下降29.98%,住院例均费用下降15.03%;门诊人次、住院人次同比分别上升22.62%、6.19%,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切实减轻。
为了全面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保康县卫生系统还积极探索了以定编、定岗位、定人员,分流安置人员,建立财政保障新机制、建立基本药物新机制、建立绩效考核新机制为主要内容的“三定、一分、三建立”的基层医改工作新模式,全面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