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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7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际服务外包再获专项资金支持
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业务额须占50%以上
王璐

本报北京7月17日讯 记者王璐从财政部获悉:为加快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财政部、商务部日前决定继续安排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专项资金,对2012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予以专项资金支持。

申请该专项资金支持的服务外包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近两年未因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等方面受到处理处罚;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企业2011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50%以上;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数70%以上。决定还指出,对2011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期间的服务外包业务予以支持:服务外包企业每录用1名大学及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4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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