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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7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财政部:加强廉租房保障补助专项资金管理
王璐

本报北京7月17日讯 记者王璐从财政部获悉:为支持财政困难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做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加强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财政部重新制定了《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在优先满足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的前提下,可用于购买、改建或租赁廉租房支出。其中,购买廉租住房可以购买旧房,也可以购买新房。在完成当年廉租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将专项资金用于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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