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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7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积极就业政策取得显著成就
——10年来我国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局势稳定
本报记者 陈 郁 李 丹

不久前,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共同举办的“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上,刚毕业的大学生吴晓军顺利找到了一份自己满意的工作。他告诉记者,“招聘周上信息多,来招聘的企业多,才能让我这么快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就业工作,特别是近10年来,坚持把促进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我国就业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就业局势保持基本稳定。

就业政策进一步完善

2002年以来,我国实施并不断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就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

——围绕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形成政策框架。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第一轮积极的就业政策自此付诸实施。内容包括:通过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创造更多就业岗位;通过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鼓励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通过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强化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当时规定,政策执行期限为3年。

2005年1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将有关扶持政策延续3年,同时根据就业形势的发展变化,对政策进行进一步调整、扩展和充实:将自主创业的扶持政策扩展到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将企业吸纳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扶持政策扩展到厂办大集体下岗失业人员及享受城镇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将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扩展到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由此,政策着力点开始从重点解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向统筹城乡各类群体就业扩展。积极的就业政策内容进一步丰富。

——颁布实施就业促进法,为积极就业政策的实施提供法制保障。2007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就业促进法;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将社会就业更加充分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对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更高要求;2008年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将积极的就业政策与法律规定进一步衔接。

“就业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将积极的就业政策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确立了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制度保障和长效机制,明确了就业援助和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信长星表示。

——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重大自然灾害中进一步丰富完善政策内容,形成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2008年以来,为应对汶川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挑战,中央出台了一揽子计划,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部署中,把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2009年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打出了发展经济拉动就业、帮扶企业稳定就业、政策扶持鼓励创业、重点人群统筹就业、特别培训提高技能、加强服务促进就业的“组合拳”,其中4万亿元投资保增长拉动就业、“五缓四减三补贴”稳定就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等举措更是对稳定就业局势起到了关键作用。

就业形势进一步向好

积极就业政策的实施,使就业规模不断扩大。2007年至2011年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5808万人,年均比上一个5年期多增加160万人。2011年末全国城乡就业人员76420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35914万人,比2006年末增加了27%。

积极就业政策的实施,还成功解决了数千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使3000多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得到妥善安置,先后有2800多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同时,过去几年,我国正处于新一轮就业高峰期,上世纪80年代中期出生的人口陆续进入就业年龄,高校毕业生和其他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压力空前。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强力拉动和积极就业政策的有力支撑,使就业规模不断扩大,有效缓解了就业高峰的压力。据统计,“十一五”时期,全国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4500万人,2700万高校毕业生就业保持稳定,770多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

在积极就业政策的推动下,我国成功应对了国际金融危机对就业造成的巨大冲击,快速扭转了2008年下半年城镇新增就业下滑的局面,2009年下半年,就业状况已基本恢复到国际金融危机之前的水平,2010年城镇新增就业达到1168万人,2011年进一步达到122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保持在4.3%以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维持在70%以上;农民工就业基本稳定,全国农村外出劳动力达到1.53亿,比2008年增加1300万人。

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劳动者充分就业需求和劳动力总量过大、素质不相适应的矛盾长期存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问题的复杂性主要表现为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并存。

2011年3月公布的“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所谓就业优先,就是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更加注重选择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更加注重通过人力资源的充分开发利用来促进经济增长,更加注重将促进就业融入经济社会发展进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此提出,积极参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探索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就业评估机制,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全面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就业政策与产业、贸易、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协调,加大现行政策落实力度;统筹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群体、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各类人群的就业工作;进一步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全面落实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的扶持政策,完善创业服务体系,营造有利于创业的良好环境。

“我们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注重发展金融、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及家庭、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加快高技术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同时,通过稳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梯度转移,稳定第二产业就业份额,注重发展现代农业,挖掘第一产业就业潜力。”信长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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