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版:三农报道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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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7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充分尊重农民 土地流转自主权
瞿长福

今天的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新型职业农民等新生事物正在更加频繁地出现,并逐渐改变着农村面貌,推动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仔细分析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与新型职业农民之间的关系,我们发现,土地流转作为推动规模经营和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基本前提,一方面奠定了规模经营和新型职业农民的必要基础。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合法流转,土地规模经营就是一句空话;没有规模经营的适度发展,新型职业农民也将难以产生。另一方面,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和大批新型职业农民的产生,又促进了土地流转的积极健康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收入有效提高。这一点,本版报道的江西和四川的实践已经做出了充分说明。

因此,把握好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和新型职业农民的关系,首先要把握好土地流转的法律尺度与利益尺度,严格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流转自主权,不可让土地流转走形变样。只有这样,农民才愿意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更有条件的人从事农业耕作,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才有和谐发展的外部环境,土地流转才能真正成为农业发展、农民受益、农企赢利的多赢之举。

从目前来看,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深入人心,各地为了推动土地流转的健康发展,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办法,也取得了显而易见的成效。今年夏收机收率和收割效率都比往年提高,就从一个侧面证明了土地规模经营的明显进展。不过,在土地流转良性推动的同时,一些违背土地流转管理办法、不尊重农民意愿的事情也时有发生。总结了一下,土地流转中几种较为集中的违法违规现象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明目张胆违法违规。这些年,随着国家对耕地管理日趋严格,非公益征地项目难度逐渐加大,以土地流转名义绕过征地审批成为一些地方的习惯做法,有的甚至不管农民是否愿意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改变农地使用性质,以土地流转名义变农地为非农地。

二是自作主张曲解法律法规。这种表现很多,典型的是通过与乡镇政府或者村委会合作,由村委会出面以“集体名义”要求农民流转土地,有的甚至以“举手投票”的方式强迫部分村民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这种集体名义下的“举手投票”具有一定的蒙蔽性,一些村民在“少数服从多数”的条件下失去了土地承包权。

三是转弯抹角侵占农民土地流转利益。由于土地流转常常涉及许多村民,土地受让方将土地流转费用通过乡镇或村委会发放给村民更方便简洁,一些地方借机克扣、提成或以其他名义不足额兑付村民土地流转费用,近年来发生的土地矛盾许多与此有关。

土地流转中的违法违规形式还有很多,但基本属于以上三类。可以想象,随着现代农业的加快发展和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土地流转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速度将进一步加快,因此,杜绝土地流转违法违规的压力也将明显加大。当前,除了加大对违法违规处理的力度,重要的是提高各地对土地流转的认识。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是农业农村发展的必然趋势,但规模化经营不能照搬人少地多和农业高度发达国家的模式,土地流转需要一定的客观条件,不能不顾农村经济发展实际以运动方式强制推行。要知道,我国的家庭承包经营不仅适应传统农业,也适应现代农业,不能用收回农户承包地的办法扩大土地规模经营,也不能以农业产业化的要求来强迫农民放弃土地承包权。

只有认识提高了,才会在实践中充分尊重农民土地承包经营自主权和农民意愿,才能正确处理好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的关系;也只有这样,土地流转才能真正成为多赢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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