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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7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央文化单位清产核资将规范
涉及企业本部、所属单位及投资控股企业
王璐

本报北京7月16日讯 记者王璐从财政部获悉:为规范中央级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和中央文化企业转制和改制中清产核资工作,真实、完整地反映其资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政部日前编制了中央文化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表。

财政部要求,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中央文化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应当填报工作表。包括《中央文化企业清产核资报表》、《中央文化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基础表》和《中央文化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财政部表示,中央文化企业填报工作表,应当包括纳入清产核资范围的中央文化企业本部、所属企事业单位及投资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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