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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7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个苹果强县农业产业化的探索与思考
延安市富县县委书记 冯振东
富县生产总值及第一产业情况
富县农业总产值及四大产业产值情况
2011年富县农业总产值构成情况

陕西延安市富县是世界苹果最佳优质产区之一,中国优质苹果基地重点县,中国苹果20强县。 本报记者 张 毅摄

【基本情况】

陕西延安市富县,古为鄜州,位于延安市南部,总面积4182平方公里,居延安市第一,陕西省第五。辖9镇1乡3个社区服务中心,240个行政村,总人口15.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1.3万人。境内川塬相间,土地肥沃,是世界苹果最佳优质产区之一,中国优质苹果基地重点县,中国苹果二十强县。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坚持将农业产业化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按照“三化同步”要求,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先后实施了塬区产业提升、川道产业开发和标准化规模养猪等农村产业开发工程,农业产值和增加值不断提高。基本形成了以苹果为主导,蔬菜、烟草、畜牧为补充的农业产业格局。目前,全县苹果总面积36.2万亩,挂果面积27万亩,年产苹果45万吨以上,优果率达到80%;蔬菜种植面积3.22万亩,其中设施蔬菜面积1万亩;烟叶栽植面积2万亩,年产烤烟2000吨以上;生猪饲养量达11.2万头,家禽饲养量达45万只。

产业化初步成势

陕西延安市富县目前共有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108个。其组织形式以“企业+农户”的企业带动型和“合作社+农户”的组织带动型为主。

全县现有农业龙头企业35家,其中29家主要从事苹果的收购、贮藏、销售,4家主要从事生猪繁育养殖等畜牧产业,1家主要从事油糕等特色农副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1家从事浓缩苹果汁加工生产。本地注册企业中,创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个,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个,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7个。

自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富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就呈现出了蓬勃发展的态势。目前,全县共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73个,其中苹果专业合作社45个,蔬菜专业合作社7个,畜牧专业合作社8个,农资专业合作社9个。创建省级百强示范社1个,市级示范社3个,县级示范社9个。这些农业产业化组织在促进农副产品生产流通、增加农民就业机会、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提升农业附加价值方面均发挥了积极作用。陕西华圣果业公司建成生产基地2万亩,年收购苹果2万吨以上。陕西恒兴果汁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在富县建设浓缩果汁厂,年收购原料苹果20万吨,生产浓缩果汁3万吨,还建立了澳洲青苹专用基地2.6万亩。长河实业有限公司六福农业分公司在全县13个乡镇的村组社区认证苹果、蔬菜、粮食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27万亩。宏佳果贸有限责任公司、绿平果业有限公司、绿塬果业专业合作社在羊泉镇、吉子现镇、北道德乡认证有机苹果生产基地7000亩,其中宏佳果贸和绿平果业还分别取得了外贸经营权。各果业公司和专业合作社累计建成冷藏库和气调库43处107座,使全县苹果贮量达到10万吨以上,并建成年选果能力10万吨的大型选果线2条。各果品营销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先后在广东佛山、云南瑞丽建成苹果销售基地2个,在上海、昆明等国内一线城市设立外销窗口29个。高塬果业专业合作社与农业科技报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专家建立了技术合作关系,按照统一技术培训、统一农资供应、统一生产标准、统一质量认证、统一组织销售的“五统一”模式进行运作,创立了高塬玫瑰品牌,建立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基地果园1030亩,绿色食品苹果示范基地2000亩。农业产业化组织起着桥梁和纽带作用,把生产的各个环节有机连接,这些组织经济实力的强弱和带动能力的大小,直接影响农业产业化进程。

对当前问题的剖析

当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从两个方面分析。一看农业龙头企业;二看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业龙头企业方面的问题有五点:

一是辐射带动作用不强。县内农业龙头企业注册资金85%在1000万元以下,年产值也大多维持在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之间,有的甚至长期处于亏损状态。整体规模偏小、自身盈利不佳。

二是市场竞争能力偏弱。本县农业龙头企业大部分主要从事苹果收购、贮藏、销售,核心业务是冷库经营,盈利模式以向农户和客商收取苹果贮藏服务费用为主。这些企业经营范围、盈利模式雷同,大多没有建立自身品牌,也没有稳定的销售渠道。

三是业主经营意愿不高。部分龙头企业业主在发展农业产业的同时还在从事工程建筑、房地产开发等利润较高的行业,不能专注发展农业产业。由于农业产业与其他行业相比具有投入大、风险高、利润低、回报慢等特点,这些业主不把主要精力专注于农业产业,客观上导致这些农业企业经营效益不佳、发展步伐缓慢。

四是利益联结机制脆弱。多数农业企业与农户的联结主要通过单纯的购销或服务关系实现,除烟草产业外尚未全面形成“公司+农户”的生产经营格局。

五是企业融资渠道不畅。龙头企业发展资本不足的问题尤为突出,也导致各级政府对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无法完全落实到位。例如,省财政对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每年扶持300万元贴息贷款,但由于企业无法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使得贴息补贴指标被浪费。

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也有三点:

一是规模较小水平不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低门槛准入,即合作社登记不收费、不验资、不年检且可享受国家扶持政策。尽管对促进合作社的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导致合作社一哄而上,起点低、规模小的现象比较普遍。全县已登记注册的7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差距较大,最高的注册资金达600万元,最低的注册资金只有690元。大多数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之间联系不够紧密,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服务功能偏弱。

二是群众认识尚不到位。大部分农户对合作社的股份制运行方式不了解,不想承担因市场竞争而带来的风险,不愿积极参与入股,使股份认购率低。从而出现了农民出资20元入股合作社的现象,而他们入社的目的也仅仅是为了能够从合作社买到低于市场价格的化肥、农药等农资。另一方面,也出现了一些农民创办合作社的目的是为了套取国家补助资金,合而不作,成为“空壳合作社”。

三是层次较低,作用有限。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数只是停留在初级种植养殖、信息服务、技术指导、农资购销、组织销售的层面上,缺乏深加工、精加工、高附加值的生产项目。据了解,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发挥作用的大约有20多家。其中,运行较好的,如省级百强示范社高塬果业专业合作社尽管建立了统一技术培训、统一农资供应、统一生产标准、统一质量认证、统一组织销售的“五统一”运作模式,还注册了“高塬玫瑰”品牌,但社员80%以上的苹果主要依靠等客商上门的方式销售,“高塬玫瑰”品牌销售的苹果不足总销量的10%。

政策探索与思考

(一)优化服务环境

整合资源做好招商服务。建议由农业、经发、招商等部门单位牵头整合县内农业产业资源,谋划一批效益好、回报高、带动强的优质农业产业化项目,并充分利用农高会、西洽会、苹果节等平台和各类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努力引进一批资金实力雄厚、发展前景广阔的大企业、大集团。

细致入微做好跟踪服务。建议农业系统有关部门单位建立跟踪服务制度,同时应做好扶持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避免部分不以经营为目的的企业和合作社套取国家扶持资金。

调整职能理顺服务机制。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实施办法的规定,农业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行政主管部门,工商部门负责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但由于体制原因,本应由工商部门承担的注册登记指导服务,实际主要由农经系统承担。且工商、农业部门缺乏沟通,很多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合作社都没有在农业部门备案,导致农业部门无法及时提供业务指导。建议工商部门设立专门股室,保障人员经费,专职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服务工作,使农经系统能够专注合作社的经营指导和服务。

(二)加强规范指导

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多样化发展,探索新型利益联结模式。但无论哪种利益联结方式,都要坚持农民和企业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提倡龙头企业在与农户签订购销合同或订单,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与农民确定最低收购保护价。积极探索和总结龙头企业与农户在自愿互利的前提下,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在产权上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指导开展多种经营。农业部门应指导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加快农产品加工、保鲜、储运技术和设备的引进、开发,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鼓励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开展兼并重组经营,支持效益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牵头成立联合社共享市场、资源、信息,进一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

(三)加大扶持力度

实施人才战略。一是允许和鼓励事业单位技术、经营人才到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或入股。二是制定措施鼓励具有农业技术、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等知识背景的大学生村官到实力较强的龙头企业和合作社中从事技术指导、运营管理、市场营销等工作。三是对自愿进入高等院校深造并取得一定学历的企业主和合作社法人予以一定资金补助,着力培养具有战略眼光和领导能力的企业家和领头人。四是依托县职业技术学校对有学习意愿的企业员工、合作社工作人员和社员进行技术、管理、营销等方面的职业培训,并对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予以资金补助,努力造就一批有技术、懂市场、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加大资金支持。一是金融机构应加大投贷金额,对带动面大、辐射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和合作社要实行重点扶持。二是政府每年编制财政计划时应拿出专项资金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专门扶持重点龙头企业和示范合作社的发展,并把投资的方向着重放在苹果、蔬菜、畜牧等主导产业上。三是鼓励县内小额贷款公司积极向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发放贷款。政府设立农业产业化组织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给农业企业或合作社的贷款发生的损失给予适当风险补偿。四是政府出资成立农业投资公司,可直接投资参与农业产业化项目,亦可为县内发展前景较好的农业企业、合作社提供融资担保。

出台优惠政策。一是为农业产业化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宽松环境,坚决杜绝乱集资和乱摊派现象。在项目审批、工商登记、土地征用、物资供应、产品购销、交通运输等方面均实行倾斜,享受优惠政策。二是对农业产业化组织实行保护政策,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对一次性投入较大的农业企业,可以在税收上给予一定的减免优惠政策,并在土地、供电和供水等生产要素配置上,给予重点倾斜,优先安排。

(四)提升营销水平

推广绿色理念。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按照良好农业操作规范,合理布局,科学规划,突出标准和规模化,大力发展有机农业基地。推广使用高效无残留的生物农药和有机肥,定期对示范基地的水、土壤等情况进行检测,确保基地的生态环境良好,从而生产符合标准的有机食品。

实施品牌战略。农业、工商等部门应积极推动龙头企业和合作社抓紧进行商标注册,并组织有一定基础的龙头企业和合作社依托绿色有机食品申报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和集体商标,大力实施品牌战略。

加大促销力度。利用互联网、平面媒体广告以及西洽会、农高会、苹果节等展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促销活动,进行品牌的整合宣传,提高品牌认知度和美誉度。

拓宽销售渠道。当前,全县农业产业化组织在销售环节普遍乏力,直接导致龙头企业效益不佳、合作社发展步伐缓慢。究其原因,主要是这些组织还没有建立稳定的销售渠道,对终端的控制能力不强。因此,拓展市场建立稳定销售渠道对龙头企业和合作社来说都是当务之急。一是要在巩固佛山、瑞丽等已有销售窗口的基础上,积极在经济发达地区发展新的销售窗口。二是要协调出台出口退税政策,鼓励宏佳果贸等具有出口经营权的龙头企业依托西安国际港务区积极拓展国际市场。三是鼓励有品牌和实力的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在阿里巴巴、淘宝网等网络销售平台建立网店进行网络直销。四是鼓励龙头企业和合作社为大型连锁超市直接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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