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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7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大幅降低
记者李会

本报北京7月14日讯 记者李会报道: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批准了中国证监会降低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的报告。从今年开始,以股票、期货年交易额为基数收取的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降低50%;以证券投资基金年交易额和债券年交易额为基数收取的市场监管费全部减免。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在关于降低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中明确:中国证监会向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取的证券交易监管费收费标准,对股票由按年交易额的0.04‰调整为按年交易额的0.02‰收取;对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免收证券交易监管费。

《通知》同时明确,中国证监会向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收取的期货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由按年交易额的0.002‰调整为按年交易额的0.001‰收取。对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收取的期货市场监管费,按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关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机构监管费收费标准,《通知》规定,对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每年仍按注册资本金0.5‰收取,最高收费额30万元;对期货经纪公司每年仍按注册资本金0.5‰收取,最高收费额5万元。

据介绍,今年内先后两次较大幅度地降低交易手续费和市场监管费,将明显降低证券、期货市场交易成本,反映出政府宏观管理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对提振投资者信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期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导向。据了解,有关部门还在继续研究降低市场成本问题。其中交易手续费近期有望进一步减少,具体方案正在测算制定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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