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港澳台经济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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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2年7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香港学前教育的“普惠制”
本报记者 毛 铁

香港约有940多家幼稚园和幼儿园暨幼儿中心,目前大约有15.7万名学童在幼稚园和幼儿中心接受学前教育,其中85%的小朋友受惠于特区政府的教育学券资助。

85%的小朋友受惠“学券”

香港的幼稚园全部是私营机构,但是分为非牟利幼稚园和私立独立幼稚园两种。非牟利幼稚园占全港幼稚园的80%以上,香港绝大多数儿童选择入读非牟利幼稚园。非牟利幼稚园又分半日制和全日制两种,半日制非牟利幼稚园每人年收费约为24000港元,全日制非牟利制幼稚园约为48000港元,收费含学费和每日早午餐及水果、茶点的费用。

私立独立幼稚园大多收费昂贵,如国际幼稚园等。大约超过10%的儿童入读这类幼稚园,与香港高收入人群的比例基本相同。

选择上非牟利幼稚园的小朋友可以申请香港政府提供的“学券”,以抵消部分学费。

教育学券的设想是曾获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提出的,原意在于解决教育投入的效率以及教育公平问题。香港特区政府自2007至2008学年开始,设立学券制度,以学券方式为3岁至6岁香港学童提供学费资助。2010至2011学年的学券资助额为每名学童每年14000港元,到了2011至2012学年,教育学券资助额已增加至16000港元。自推行学券计划以来,每年平均约有85%的幼稚园学童受惠于学券资助。

今后,特区政府将以每年16000港元为基数,按当年消费物价变动指数,调整学券额度。

学券制将“名校”排除在外

香港的教育学券制度有两个特点:一是“排富性”——将以牟利为目的、且收费昂贵的“名校”排除在外。参与学券制度的幼稚园要符合三个条件:非牟利;提供本地课程;学费不超过规定上限。所谓国际名校一般都以赢利为目的,收费昂贵,设施豪华,师资雄厚,所收的学童其家庭也非富即贵,这些家庭极少将子女送到非牟利幼稚园接受学前教育。香港学券制度的规定将这些学校和学童限制在外,保障了政府教育资源投放向中产阶级和弱势群体家庭的学童倾斜。

其次,它又不是完全“排富”,照顾到了占香港人口比例多数的中产阶级的利益。因为只要是香港居民,不论贫富,不需要通过家庭收入审查,只要子女选择在非牟利幼儿园接受教育,都可享有教育学券的福利。

享受了学券福利,但仍然交不起学费的弱势群体,还可申请更多的学费资助。根据香港教育管理机构的规定,如果有市民在享受了学券资助后,仍然交不起学费,还可以申请学费资助。但是所有申请均须接受家庭经济收入审查。只有审查合格后,才能根据家庭收入情况分别享受资助25%、50%直至100%的学费资助。

教育局不鼓励上“名校”

“国际幼稚园收费昂贵,它的质素是否一般比本地幼稚园好?”对于家长们的择校提问,教育局的回答是:国际幼稚园是指为非华语儿童提供服务的幼儿园,与本地幼儿园主要不同的地方是采用非华语作为主要的教学语言,如英语、日语等。家长不能只就不同授课语言作比较,应就幼稚园的办学理念、课程、环境、设备和师资等,衡量其质素。

香港特区政府教育局幼稚园首席督学告诉家长:选择幼稚园不能只看重“知名度”,家长们应多了解幼稚园的特色与教学质素,包括学校办学理念、教学模式、照顾儿童的关爱程度等;参加学校举办的公开讲座、开放日或亲子活动等,体会学校和家长沟通的态度。教育局会在网上提供官方的幼稚园质素评核报告,家长可以参考这些报告选择幼稚园。

非牟利幼稚园教育素质不低

非牟利幼稚园收费低,是不是教育素质也低?不然。

从2004年开始,香港特区政府教育局开始试行学前教育机构的质素评核:首先由学前机构进行自我评估,再由教育局外评人员到校核实机构的自评结果。从2005至2006学年起,香港正式开始在学前教育机构推行质素评核。2007年,为配合“学前教育学券计划”的推行,特区政府制定了《学前教育学卷计划下的质素评核架构》,规定凡是参加学前教育学券计划的非牟利幼稚园等,必须接受质量评核,只有达到指定标准的非牟利幼稚园才可参加学券计划。这一政策将政府对非牟利幼稚园的财政支持和幼稚园教育素质紧密相联,从而促进了幼稚园办学水平、管理水平和教师素质的提高。

幼稚园质素评核结果都公布在教育局的网站上,内容包括每家幼稚园的教学水平、教师的学历和学位、教师的工资、全年学费、幼稚园的收入及使用情况,以扩教师和学生的比例、幼稚园教学需要改进之处以及对该幼稚园的总体评价等,甚至连学校校服、书本和书包的收费标准都公布在网上,资料非常详细。

教育学券计划推行后,对非牟利幼稚园教师的入职资格有了更明确的要求:所有在职教师要在2011至2012学年完结前取得幼稚园教育证书;所有新任幼稚园校长须持有幼儿教育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以及取得学历后的一年相关工作经验,并且所有在职校长和拟任校长都要修毕校长证书课程。

政府资源向非牟利幼稚园倾斜

为了使非牟利幼稚园拥有良好的师资,香港特区政府还采用直接资助方式对非牟利学前教育机构的教师薪酬进行专项资助。凡是合格的非牟利幼稚园都可受到资助,使这些幼稚园不用大幅提高学费,就能够聘请足够的教师,并且有能力支付教师的薪金。在政府的教育学券计划中,符合条件的非牟利幼儿园的教师每年可申请大约24000至36000港元“教师发展津贴”。这笔费用可用于支付教师攻读幼儿教育文凭或幼儿教育学士学位课程的学费,或者用于支付聘请代课教师的费用。

特区政府还对非牟利幼稚园接受资助的资格与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如幼稚园必须按照规定配置合格的幼儿教师;幼稚园在获得资助后必须对已核准的学费作出调整;幼稚园应把资助全部用于支付教师的薪金及提高办园水平。没有履行上述条件的幼稚园,必须按规定把资助额全数退还给香港特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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