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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7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半年CEPA项下港澳 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
孙勇 崔文苑

本报北京7月9日讯 记者孙勇 崔文苑报道: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决定,对新完成原产地标准磋商的7项香港原产商品和1项澳门原产商品,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零关税。

该委员会表示,这一决定是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作出的。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在近日发布的关于2012年下半年对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中指出,此次新完成原产地标准磋商的7项香港原产商品,主要包括烟熏三文鱼、肠衣香肠、其他面食、预煮或其他方式制作的谷粒、尿素、未加工合成或再造宝石及半宝石、其他工业用蓝宝石,实行零关税之前,这些商品的最惠国税率从0到50%不等。1项澳门原产商品为珍粉及淀粉制成的珍粉代用品,此前其税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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