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危机以来,许多国家正把创新作为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并为此而加强对创新链的宏观管理和加大对创新领域的资金投入。许多国家政府将自身的职责更多地放在营造有利于企业创新的外部环境上,保护并推广企业和个人的创新成果。
欧盟:危机中的创新管理战略
为应对欧债危机,欧盟近两年来一直要求成员国必须实施紧缩财政政策。然而,欧盟在要求成员国在实施紧缩财政政策过程中不搞“一刀切”,反复强调成员国不能削减在创新、教育和研发等领域的投资。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明确指出,削减在创新、教育、研发等关键领域的投资将会严重制约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欧盟委员会负责研究、创新和科学的委员乔戈凎表示,欧盟需要平衡的国家研究与创新体系,以期创造一个有利企业创新的良好环境。欧盟迫切需要建立一个能够提高竞争力、创造优异业绩和吸引并留住世界最优秀科研人才的欧盟研究区。
欧盟之所以如此强调创新是因为欧盟已经意识到自己在创新方面落后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欧盟有关研究结果显示,欧盟成员国的创新实力不平衡,整体创新实力不够强大,在创新、教育、研发等多个领域落后于竞争对手。为改变这种状况,欧盟已经把创新作为其首要和压倒一切的政策目标,把促进创新作为所有工作的出发点。
欧盟委员会前不久制定的“欧洲2020战略”将创新置于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把创新能力建设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根据“欧洲2020战略”七大旗舰计划之一“创新型联盟”确定的任务目标,欧盟于2012年2月底推出新的“欧洲创新伙伴关系(EIP)”行动计划,以期克服研发创新链中存在的缺陷,促进经济增长和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欧洲创新伙伴关系”具体涉及到原材料供应、可持续农业生产和积极健康的老龄化三大重要领域。这三大领域牵涉行业众多,需要统筹公共和私人部门的创新资源,共同努力提升欧盟大众的生活质量和工商企业的竞争力。“欧洲创新伙伴关系”围绕上述三大领域,以创新方式充分调动和利用公共和私人部门资源,通过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来平衡协调有关参与者的利益权责,持续改进和优化整个研发创新产业链,不断完善和扩展地区之间和行业之间的合作协调,从而促进研发成果商业化的进程。“欧洲创新伙伴关系”旨在消除欧盟研究、开发和创新链中制约创意和商业化创新的缺陷、瓶颈和障碍,特别是解决创新资金投入不足、法规过时、标准缺失、成果转化缓慢和市场分散等问题。
“欧洲创新伙伴关系”主要是为公共和私人创新伙伴提供加强研发创新合作协调、建立长期可持续的创新资源共享互动交流机制。为更好地推动“欧洲创新伙伴关系”发展,欧盟首先从欧盟层面进行设计规划,围绕上述三大领域分别成立了由欧盟委员会负责相关领域的委员挂帅,各成员国、欧盟议会、企业界、科技界和相关机构代表组成的专门领导小组。为消除制约研发创新的主要障碍和促进创新,有关领导小组及其下设的专家委员会主要在以下四大领域采取具体措施:一是确立新技术的研发创新;二是大力促进科研成果的转移和转化;三是鼓励和调动公私伙伴研发创新的积极性;四是培育和扩大创新技术及产品的市场需求。
欧盟的相关研究结果表明,世界创新强国之所以能够获得创新领先地位主要是得益于这些国家的企业创新活动。欧盟在工商研究与开发支出、公私合资项目和研究体系等方面仍远远落后于美国。在创新方面,欧盟与美国、日本等创新强国相比最大的差距主要在“企业活动”范畴。随着全球竞争加剧,欧盟要想弥补创新差距和提高竞争力就必须加强企业创新。欧盟委员会负责工业和企业事务的委员费尔霍伊根指出,欧盟要想缩小与主要经济伙伴的差距和走出当前的危机,就必须高度重视创新,特别是企业创新,因为企业创新是取得创新成功的关键。
为促进企业创新,欧盟委员会加强与欧洲投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扩大现有风险投资基金规模,帮助创新型中小企业在研发领域获得融资新工具,用资本运作手段促进创新,推动经济增长和增加就业。欧盟在加大对创新的资本化支持力度方面主要采取了三年三步走的做法:一是于2011年底提出有关制定实施风险投资计划的建议,充分发挥欧洲投资基金和其他金融机构在促进创新方面的作用;二是在2012年着手清除在欧盟境内制约风险投资的法律和管理障碍,加大对风险投资的支持力度;三是在2013年以后推出新一代金融融资工具,以鼓励和吸引更多的私人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
欧盟委员会和欧洲投资银行于2007年设立了风险投资基金,帮助创新型企业或机构在研发领域获得项目贷款。迄今为止,该基金已通过欧洲投资银行的渠道,向100多家企业或机构提供研发项目贷款100多亿欧元。欧盟委员会和欧洲投资银行计划在2012年和2013年两年中提供约60亿欧元研发贷款,其中12亿欧元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3亿欧元针对基础研发项目。欧洲投资银行委托其下属欧洲投资基金管理创新型中小企业风险分担融资工具。欧洲投资基金主要通过参股或贷款担保形式,帮助风险投资流向创新型中小甚至是微型企业。欧洲投资基金在商业银行提出申请的基础上,与商业银行签订单独的研发贷款担保协议。从2012年初起,欧盟境内的商业银行可向欧洲投资基金申请研发贷款担保。研发贷款担保协议规定,欧洲投资基金向商业银行的研发贷款提供违约担保,并且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一旦违约发生,商业银行可通过该基金收回50%的研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