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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7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管理办法
单户企业进口贴息资金上限3000万元
记者孙勇

本报北京7月6日讯 记者孙勇报道:为加强和规范进口贴息资金的管理,发挥财政资金在扩大进口方面的作用,财政部、商务部日前发布《进口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所称进口贴息,是中央财政对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技术,以贴息的方式给予支持的专项资金。

进口贴息资金的标准为:以进口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进口产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列明的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每年按一定原则取固定值)计算;进口技术的,以技术进口付汇凭证上的付汇金额乘以固定人民币汇率计算;贴息率不高于贴息清算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财政部和商务部在年度进口贴息资金总额内确定贴息系数,核定进口贴息资金金额。

两部门指出,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设定单户企业的进口贴息资金最高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超过此限额,对应的本金部分不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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