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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7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需要加快培育新的指标利率
□ 鲁政委

在每一个经济体中,货币当局都有日常引导市场利率的政策指标利率。在我国,过去主要是由两大利率承担着政策指标利率的功能:

一是央票发行利率。从过去的市场表现来看,1年期央票发行利率基本上是中短期限市场利率的重心,3年期央票发行利率则是中长期限市场利率的重心。但随着国际资本流动格局的变化,央票停发已导致这一指标利率不复存在。

二是1年期存贷款利率。本次允许利率浮动,是未来继续渐进扩大利率波动范围中的一小步。随着未来实际执行利率相对于基准利率波动范围进一步扩大,基准利率对最终利率的影响会逐渐减弱,最终其基准性也会消失。

从演进趋势看,这两种政策指标利率在未来都将趋于消亡,而新的政策指标利率的培育,也不是能够一蹴而就的,那么,央行采取何种方式来引导日常市场利率的变化,在当下就成了一个相当急迫的问题。

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来看,其货币当局一般都选择了2周以内的利率作为政策目标利率。根据我国市场的现状,隔夜或1周可以考虑成为央行选择的指标利率期限,具体操作上可采用正回购和逆回购操作来设定利率“走廊”。

在培育新指标利率的过程中,两个突出的问题可能需要特别关注:

一是如何改善垄断市场中的政策信号传导?无论最终央行是选择隔夜还是1周作为政策指标利率的期限,其对接的对象可能都会是Shibor(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体系。但是,从目前Shibor利率体系的市场表现看,其3月以内利率的基准性已获得市场的充分认同,但3月以上期限利率的客观性仍然受到一定怀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3M以上期限的利率相对于短端利率变化不敏感。在此格局下,即使短端宽松,但很多市场机构都对长期资金面能否持续稳定缺乏十足的信心,其结果就是市场主体不愿融出长期资金,由此导致中长端对短端利率变化不敏感,影响了政策信号在货币市场上的顺畅传导。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此前为应付流动性的时点紧张,人民银行对大型商业银行非公开的逆回购更为频繁,这可能进一步强化了我国货币市场的垄断性质和大型商业银行的“道德风险”。因此建议,未来逆回购应采取面向所有一级交易商的公开招标模式,以此弱化中小银行的预防动机。

二是需要关注指标利率与债市之间的相互制约。如果利率市场化继续向前、允许利率相对于基准利率的浮动范围进一步扩大,就意味着基准利率本身的“基准性”会不断被削弱,由此可能最终导致有关决策部门对先前基准利率(如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的关注程度下降,调整不再那么及时,甚至开始寻找新的政策指标利率。在此过程中,债券市场特别是浮息债可能受到较大影响。

截至2012年6月18日,中国以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基准的浮息债存量仍高达2.1万亿元(其中主要为政策性金融债),占全部浮息债市场份额的87%。这些债券绝大部分会在2022年到期,但最晚的则要到2037年才到期。这意味着,即使静态来看,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在形式上最晚也要维持到2037年才可能最终退出。如果现在仍然让1年期定存浮息债继续发行的话,那么,1年存款基准利率在形式上的存续可能还需要维持更长的时间。从这个意义上说,巨额存量浮息债反过来会构成对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掣肘,如果进一步考虑到还有利率掉期(IRS)等衍生品的话,则存量债券和交易对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最终退出的掣肘作用可能更为明显。因此,建议可以从目前开始就有意识地指导浮息债发行基准的选择,但前提是已确定了未来新的政策指标利率,并使这一利率具有良好的传导效率。

(作者系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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