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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7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西阶梯电价实施方案发布
居民用电量分三档计价
记者李芳原

本报讯 记者李芳原从江西省发改委获悉:《江西省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于7月1日开始实行。根据方案,居民用户用电量以年为周期分为3档,电价分档递增。其中,第一档电量180千瓦时,覆盖了全省92.7%的居民用户;第二档电量350千瓦时,覆盖了全省99.1%的居民用户,覆盖率比国家要求分别高出13个百分点和4个百分点。

据了解,该方案是在抽样调查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认真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后形成的。修改完善后的最终实施方案充分考虑家庭人口差异和居民用电季节性差异的实际情况,提高了分档电量标准,同时补充了面向低收入群体的免费政策。对“低保户”、“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免费用电10千瓦时,对集中供养“五保户”的社会福利机构,按供养人数每人每月免费用电10千瓦时。

江西省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江西省今后还将适时提高阶梯电价分档基数,保障群众基本用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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