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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7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筑起个人信息管理的“篱笆墙”
□ 刘 畅

近日,南京市民王女士通过某商业银行网上银行购买的半年期理财产品到期了。随即,王女士接到银行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称自己是该行长期为王女士服务的客户经理,她不仅提醒王女士这款理财产品即将到期,还对她所购买的产品信息非常了解。对此,王女士十分疑惑:自己购买产品的渠道是网上银行,并未和任何客户经理联系过,她是从哪里了解到这一信息?自己的信息到底仅是在银行内部实现“透明化”,还是已经外泄?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电子商务日益发达,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时都需要提供个人信息。然而,个人信息是个人隐私的一部分,我们在享受信息时代带来的便利时,如何保护好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外泄,不仅仅发生在银行。从一些已经公开的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非法搜集、滥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下家”,除了我们熟知的保险公司、房地产中介,甚至还有非法倒卖税务发票的公司等。这些个人信息本身已经形成了精准营销的重要资源,而且是利益链条上的财富资源。

面对自己的信息外泄时,公众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对存有自己信息的机构没有制衡和监督的权力,甚至无法得知自己的信息是如何泄露的,想要提起问责更是投诉无门。

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收集、使用和对外提供客户金融信息的行为,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通知》从制度层面上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可能发生个人金融信息泄露的环节进行充分排查,完善信息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其保护客户信息安全的意识,防止信息泄露或滥用事件的发生。

此外,我国《刑法修正案》中也有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条款,明确规定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一旦将公民的个人信息出售,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王女士而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希望资产保值增值,但更要求自己的个人信息是完全保密和安全的。从她的经历来看,有关部门仍需要健全管理机制、加强专项整治,真正为大家筑起个人信息管理的“篱笆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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