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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6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8月起实施
记者崔文苑

本报北京6月29日讯 记者崔文苑报道:今天,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并相应调整出口报关流程、简化出口退税凭证。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具有3方面重要特点:一是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更加便利,贸易收付汇效率明显提高。

二是货物贸易外汇收支风险监管能力得到切实加强。依托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通过对数据的汇总和分析,实现宏观监测与微观管理的有效结合,风险监测能力得到切实加强,外汇管理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得到有效提高。

三是通过制度创新提高外汇管理依法行政水平。新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层次更加简明清晰,便利企业和金融机构理解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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