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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6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再建4亿亩高标准农田
本报记者 林火灿

在纪念第22个全国土地日的活动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宣布,我国建设50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工作正式启动。这是自今年3月份《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颁布以来,我国加快推进土地整治的一项重大举措。

多年来,我国坚持把土地整治作为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的重大举措,作为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平台和抓手,作为一项利国利民、利城利乡的民生工程,正广泛开展、深入推进,并取得了显著进展。

土地整治成果显著

“十一五”以来,我国土地整治范围从分散的土地开发整理向集中连片的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转变;整治目的从单纯补充耕地向建设性保护耕地与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相结合转变;从增加耕地数量为主向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并重转变,实现了规模扩展、内涵延伸和品质提升。

在促进耕地保护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中,我国重点围绕保护18亿亩耕地红线和15.6亿亩基本农田,有规划、有计划地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补充了耕地数量、提高了耕地质量、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并按照“划得准、建得好、守得住”的要求,建成了一大批高标准基本农田。

“十一五”时期,全国批准土地整治项目12.4万个,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1.6亿亩,实际新增耕地3100多万亩。各地新修建排灌沟渠493万公里,建成田间道路460多万公里,新建机井25万多眼、泵站15万多座,有效解决了农田水利工程性缺水和“最后一公里”问题,提升了农田防灾抗灾能力。整治后的耕地质量平均提升1至2个等级,粮食产能普遍提高10%至20%,新增粮食产能65亿公斤,为实现粮食生产“八连增”提供了重要基础保障。

在土地整治中,各地积极探索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土地整治,并着力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修复、提升土地生态功能。

数据显示,“十一五”时期,全国开展低效、废弃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约300万亩,已完成复垦还耕148万亩,平均节地率达到40%。全国种植农田防护林2.7亿株,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176万亩;工矿废弃地复垦率由10%提高到15%,有效促进了矿山生态环境的改善。

保护耕地须探新路子

我国已进入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快速发展的时期,必须探索一条不以牺牲耕地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发展、统筹推进的新路子。

“十二五”时期,突出的人地矛盾决定了国家粮食安全必须有足够数量和质量的耕地作为支撑,转型发展和结构优化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要求越来越高,群众对土地权益维护的诉求日益增强。

统筹这些需求的根本出路在于推进土地整治、加快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实现保障发展和保护耕地的“双保”目标,从重管控耕地占用向管控和建设并重转变。

然而,由于我国人口多、人均耕地少、优质耕地少的基本国情难以改变,实现上述转变的挑战十分巨大。目前,我国在土地治理和保护耕地方面仍面临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少数地方对土地整治工作重视不够、积极性不高,部门协调难度较大;一些地方项目立项和实施中未得到农民充分支持,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侵害农民利益现象。

其次,资金项目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有些地方的地方留成新增费部分利用率低,部分地方未按标准征收和计提用于土地整治的资金等。一些地方存在重立项、轻实施现象,部分项目建设进展较慢等。

此外,少数地方重项目、轻规划,土地整治统筹协调不够,降低了工作成效;部分地方对信息化建设重视不够,人员、资金投入较少,推进信息化工作缺少有效手段等。

再建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

根据规划,到2015年,我国将再建成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2400万亩,整治农村散乱、废弃、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450万亩,生产建设新损毁土地全面复垦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及时复垦,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率达到35%以上。

要完成这一目标,必须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基本原则,立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顺应人民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期待,严格把握条件、加强分类指导、切实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土地整治工作。

未来一段时间,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坚守粮食安全这条底线,以服务“三农”为着力点,以促进“三化”为目标,统筹谋划、组织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首先,加强土地整治的规划统筹。以建设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为重点,统筹安排农田和村庄土地整治、损毁土地复垦和宜耕后备土地开发;安排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低丘缓坡荒滩开发、旧城镇旧厂矿旧村庄改造和城市土地二次开发等工作。

其次,加快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充分考虑现有工作基础、基本农田状况、资金保障能力,逐级分解落实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坚持“相对集中,连片推进”的原则,避免因分散建设而影响高标准基本农田生产经营效果。

此外,着力实施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重点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有序推进土地整治示范省建设,积极实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

据悉,有关部门将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努力形成多元化资金投入渠道,充分发挥资金集中使用的综合效益。与此同时,还将鼓励农民自愿投资投劳,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土地整治特别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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