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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6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金融业

▲截至2012年5月末,已有14家台资银行在大陆设立了7家分行和9家代表处。

▲截至2012年3月末,6家台资银行(未包含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上海分行)在大陆分行资产总计58.88亿元,其中各项贷款14.89亿元,无不良贷款;负债合计24.45亿元,其中各项存款6.18亿元。

▲4家陆资银行已获准在台设立2家分行和2家代表处。

▲截至2012年4月末,共有15家香港的银行在内地设立了9家代表处、14家外国银行分行和8家外商独资银行。这15家港资银行在内地设立机构的资产总额已接近人民币8000亿元,占外资银行份额超过三分之一。

▲内地银行在香港设立了24家分行或附属机构,均运行平稳,为双方经贸往来做出了突出贡献。

▲自2004年1月1日实施《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以来,内地通过CEPA协议及八份补充协议向港资银行提供了包括投资入股、子行与分行设立、同城异地支行设立、村镇银行设立和人民币业务开展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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