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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6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实施意见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电信业八大领域
记者黄鑫

本报北京6月27日讯 记者黄鑫报道:工业和信息化部今天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在8个重点领域鼓励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积极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和参与范围。《实施意见》的出台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和有关要求。

根据《实施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的电信业重点领域有:一是鼓励民间资本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通过竞争促进服务提升和资费水平下降,为用户提供更便捷、优惠和多样化的移动通信服务。

二是鼓励民间资本开展接入网业务试点和用户驻地网业务,促进宽带发展。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和手段,保障企业实现平等接入,用户实现自由选择,推动提高宽带接入性价比。

三是鼓励民间资本开展网络托管业务。将引导电信企业将自有或租用的国内的网络、网络元素或设备,委托民营企业第三方进行管理和维护服务,促进专业化分工,提升服务水平。

四是鼓励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支持民间资本在互联网领域投资,进一步明确对民间资本开放因特网数据中心(IDC)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的相关政策,引导民间资本参与IDC和ISP业务的经营活动。

五是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请通信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以及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等企业资质。

六是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站机房、通信塔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引导基础电信企业积极顺应专业化分工经营的趋势,将基站机房、通信塔等基础设施外包给第三方民营企业,加强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

七是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鼓励基础电信企业在境内上市,通过降低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比例或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民间资本。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引入民间战略投资者。

八是鼓励民营电信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支持民营电信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开拓国际市场。

《实施意见》还从法制建设、加强监管、完善服务、营造“走出去”环境,以及加强指导和监督等5个方面提出了民间资本进入电信业的保障措施,将为民间资本参与电信业竞争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指导和监管,督促电信企业遵守电信业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民营电信企业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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