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6日讯 记者许跃芝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从源头上惩治毒品犯罪,遏制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被用于制造毒品,提出了明确的法律适用标准。
《意见》包括:关于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行为的定性;关于利用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加工、提炼制毒物品行为的定性;关于共同犯罪的认定;关于犯罪预备、未遂的认定;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目的与明知的认定;关于制毒物品数量的认定;关于定罪量刑的数量标准;关于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