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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6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
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是多赢选择
王信川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和金融业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金融服务与消费者的关系日益密切,金融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

本报讯 记者王信川报道: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日前在江苏省无锡市开展专题调研时表示,总体上看,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是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的共同利益追求,是一个多赢的战略选择。

刘士余说,目前部分金融机构在服务收费、理财产品和保险产品销售等方面,确实存在收费不合理、信息披露不充分、风险提示不足等情况,金融消费者的一些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在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持续推进、金融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部分金融机构经营方式总体较为粗放,公司治理结构及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盲目注重经营效益造成的。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金融监管的日趋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的日益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这些问题将逐步得到有效解决。

刘士余表示,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和金融业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得到极大提升,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也大大加快,金融服务与消费者的关系日益密切,金融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金融管理部门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金融监管,加强行业自律,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妥善处理金融消费者反映突出的重大问题,全面推进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各金融机构也纷纷加强制度建设,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准则,依法合规履行服务承诺,及时处理和纠正各类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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