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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6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
拟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用工
许跃芝

本报北京6月26日讯 记者许跃芝报道: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26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范围,对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实行行政许可,维护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以及对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

为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用工,草案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三性”岗位上实施,并对其含义作出进一步界定:临时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辅助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为主营业务提供服务;替代性是指用工单位的职工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在该工作岗位上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被派遣劳动者替代工作。

同工同酬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为落实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草案增加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以及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同工同酬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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