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宏观资讯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6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银监会发布指导意见实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三大工程”
着力破解“农村金融”难题
刘溟

本报北京6月25日讯 记者刘溟报道:中国银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实施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工程的指导意见》、《关于实施阳光信贷工程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实施富民惠农金融创新工程的指导意见》,引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启动实施“三大工程”。

据了解,组织实施“三大工程”,是银监会推动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重大举措。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工程,主要是引导健全农村金融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手段,推动金融服务向乡村和社区延伸,提高网点覆盖率和服务便利度。阳光信贷工程主要是通过实行信贷过程公开化管理,提高信贷业务透明度,促进信贷管理规范化,推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打造一条公开透明、规范高效、互惠互利的支农绿色通道,充分满足涉农信贷需求。富民惠农金融创新工程的主要内容,是顺应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格局和服务需求变化,积极创新符合农村经济特点“量体裁衣”式的金融服务产品,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持续满足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

“三大工程”的实施是继2006年调整放宽农村金融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2009年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均等化建设后,银监会在农村金融领域采取的又一项重大举措。根本目的就是要以强农富农惠农作为出发点,打造民心工程、惠民工程,让农民获得贷款更容易,办理业务更便捷,服务费用更优惠,像城里人一样享受现代金融服务。

一是切实加大支持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实施“三大工程”,可以引领广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主动了解新趋势,主动掌握新变化,加大创新服务力度,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二是切实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实施“三大工程”,将进一步提高便利服务,使服务真正送达农民身边;将进一步提高服务的透明度,让农民享受阳光下的服务。

三是切实增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核心竞争力。实施“三大工程”将有利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战略、组织、机制、产品、服务和渠道等方面进行调整优化;有助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构建与“三农”紧密互动、互惠共荣的新型客户关系;有助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加强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

农村金融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难题。着眼于解决农村“贷款难”、“担保难”问题,《指导意见》重点强化产品创新和担保方式创新两方面的内容。在产品创新上,强调要根据农村金融服务对象、行业特点、需求差异,细分客户群体,积极开发符合农村经济特点和农户消费习惯的金融产品。在担保方式创新上,提出鼓励将法律法规不禁止、产权归属清晰的各类资产作为贷款抵质押物;加强与保险机构合作,鼓励以政府资金为主体设立的各类担保机构为涉农业务提供融资担保。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