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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6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监会拟拓宽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范围
允许投资非上市的股权、债权、收益权等资产
李会

本报北京6月20日讯 记者李会报道: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拟修改《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配套规则,拓宽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允许投资非上市的股权、债权、收益权等资产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以提升基金管理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允许基金管理公司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非上市的股权、债权、收益权及其他资产,目的在于把社会资本集中起来,通过投资实体经济的不同领域和不同企业的实物资产,使基金管理公司成为对接企业融资和民间资本投资的投融资平台。”该负责人说。

在拓宽投资范围的同时,证监会还拟取消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比例限制。具体内容包括:取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单只股票不得超过计划资产净值20%及投资单一证券不得超过10%的限制,使得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根据产品特点和客户需求自行约定投资比例,设计更为灵活的产品,例如投资单一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资产管理计划。

除此之外,证监会还拟进一步放松管制,为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创造相对宽松和公平的监管环境。

一是允许基金公司采用专业子公司的形式,开展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一方面推动公司差异化竞争,一方面强化风险隔离。

二是取消关于费率管制的规定,给予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较为宽松的监管环境。

三是优化申购赎回频率的安排,增加了“为单一客户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为多个客户设立的现金管理类资产管理计划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管理计划除外”的豁免性条款,满足特定客户现金管理和短期理财需求。

四是保留强制托管制度,但对托管机构不再做具体要求。

五是允许资产管理计划份额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转让,增加流动性。

六是借鉴信托行业的做法,放松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人数限制,不再限制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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