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郁报道:2011年9月,民政部发布《关于在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提出在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争创活动,承诺“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按照意见,参加全国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12类单位以及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收养登记机构等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以推进民政管理和服务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人性化为目标,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导向,相继开展了以“三亮”(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三比”(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三评”(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为基本载体的各具特色的创建活动。从自身职能和实际出发,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推动着“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扎实开展。
据了解,在民政系统窗口单位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暖心”活动的同时,各地民政部门也结合实际制订出各类单位的评比竞赛指导标准,组织各单位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创优秀服务标兵。6月底,民政部将对各地窗口单位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在全国挂牌三百个“群众满意窗口”、三百个“优质服务品牌”和三百个“优秀服务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