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至7月6日,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携各少数民族的41台剧目,92场精彩演出亮相北京。黄梅戏、晋剧、曲剧、维吾尔歌剧、儿童京剧……随着形式多样的演出拉开序幕,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发展取得的成就将得以生动展现。
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成就离不开国家的保护和支持。60多年来,党和国家从国情出发,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和政策措施,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权利,保护少数民族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2005年颁布的《国务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就明确规定,“国家重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定期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繁荣民族文艺创作,丰富各民族群众的文化生活”。201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国家扶持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国家“十一五”时期和“十二五”时期的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不断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更明确要求“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工作,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党报党刊、广播影视节目、出版物等译制播出出版”。
民族众多、文化多元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和重要优势。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各民族都创造了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的文化。国家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文化,有利于维护和发展文化多样性、增强中华文化的生机与活力。近年来,我国少数民族艺术创作硕果累累,涌现出《云南印象》、《碧海丝路》、《月上贺兰》等深受观众喜爱的舞台力作,诞生了苗剧、蒙古剧、花儿剧等诸多新剧种,提高了各族群众的文明素质。国家实施西新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等重大项目,基本建成了功能较齐、语种较全、覆盖较广的广播影视体系,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依托得天独厚的民族文化资源优势,广西的《印象·刘三姐》、云南的《印象·丽江》等数量众多的民族文化品牌,如雨后春笋般脱颖而出,带动文化产业发展频频出现新的亮点。
文化是超越国界的。近年来,国家大力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少数民族文化在国家整体对外文化交流格局中的作用更加突显。在国外举办的中国文化年、文化节、文化周等活动,提升了少数民族文化的国际影响力,中国少数民族文化以其独特的魅力架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为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