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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6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安部发布公告奖励举报经济犯罪线索

本报讯 公安部近日发布《公安部关于对举报经济犯罪线索进行奖励的公告》,要求各地对提供经济犯罪线索并查证属实的举报人,根据不同情况给予500至50000元奖励。

《公告》指出,公安机关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金融、财税、商贸、知识产权等领域涉及假币、洗钱、银行卡诈骗、保险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非法证券期货、假发票、合同诈骗、商业贿赂、假冒注册商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药劣药、假农资、有毒有害食品等各类危害国家经济安全、市场秩序和群众利益的经济犯罪行为,协助公安、司法机关及时惩处犯罪,切实维护法律尊严。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信件、邮件等方式举报,举报过程应坚持实事求是、如实举报。提倡实名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信息和其他合法权益,保障举报人人身安全,对因泄密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据统计,2009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共收到有价值的经济犯罪举报线索6500余条,据此破案4800余起,共奖励举报群众830余人次,颁发奖金合计490余万元。

(龚 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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