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实习生陈琼从全国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目前我国从事社区矫正的社会志愿者已达46.8万人,累计接受社区矫正人员98.6万人,累计解除矫正54.6万人,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的重新犯罪率在0.2%左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社区矫正工作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能之一。据介绍,2008年国务院“三定”方案将社区矫正确定为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2012年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社区矫正的职责做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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