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经济与法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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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2年6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刑法新增虚开普通发票罪

虚开普通发票罪,是指以虚假的手段,开具普通发票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一规定,新增加的罪名为“虚开普通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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