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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6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工资集体协商,企业职工共赢
陈 郁

今年4月,在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记者看到了高新区软件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的热烈场面,并见证了我国第一份软件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诞生。合同签订时,在职工和企业双方代表热烈的掌声中,现场的每一个人都分明感到,职工和企业在经过了之前激烈的争论之后,已然结成休戚与共的一体。

2011年初,全国总工会下发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规划”,提出从2011年起用3年时间,到2013年底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80%以上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基本实现已建工会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一年多来,各地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面铺开、快速发展,“三年规划”实现良好开局。

工资集体协商带来的效果是实际而明显的。在北京,东城区龙潭街道光明北里社区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流动率从30%下降到4%;在河北,金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深化工资集体协商为抓手,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职工收入连续4年增长20%以上;在湖北,枝江奥美公司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后,职工平均月收入增长超过300元,企业产品合格率明显提高,次品率由3%下降到3‰。而国家统计局沈阳调查队、沈阳市社会经济调查局连续3年半对一线职工收入的跟踪调查结果显示:沈阳市签订集体合同企业职工年工资增长率是未签订集体合同企业职工年工资增长率的2倍。

职工工资水平、企业利润实实在在提高,劳动关系更加和谐,这,就是工资集体协商带来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实践证明,工资集体协商是一条企业和职工的共赢之路,它让职工和企业双双享受到发展的成果,它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促进了企业和谐、社会和谐。更为重要的是,它在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新阶段培育出一种新的理念——“调整工资要协商”、“化解劳动关系矛盾要协商”的协商理念逐渐成为社会共识。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实现企业长远健康发展,必须树立协商理念。一些曾因职工工资待遇问题引发矛盾的企业,通过开展制度化、经常性的工资集体协商,成功将劳动关系引向和谐发展轨道;越来越多的职工意识到,参与工资集体协商是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渠道和有效载体,从而对工资集体协商充满越来越多的信任与期待。

不可否认,时至今日,还有不少企业因这样那样的原因对工资集体协商持观望态度。事实上,那些也曾经观望过但最终迈出了工资集体协商这一步的企业,都收获了令他们自己都感到惊喜的硕果。进一步海阔天空。重要的,是转变固有观念,勇敢地迈出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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