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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6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立法防治土壤污染 刻不容缓
马子博

环保部的检测试点结果表明,农村地表水轻度污染,土壤样品超标率达到21.5%,垃圾场周边、农田、菜地和企业周边土壤的污染较严重。

数字读来让人揪心。我国虽然有《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环保部门可以依法对违法排放废气、废水等行为进行追究。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土壤污染修复和赔偿的条例规定,对企业也没有约束,即使土壤被污染了,也很难追究他们的责任。

针对土壤污染,美国专门制定了相关法规,规定企业不再使用某块土地时,要检测它是否符合生态安全标准,如不符合,企业需要将其恢复。其恢复的成本很高,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介绍,10公顷的厂房用地如被污染,可能需要上亿美元的投入来恢复。所以美国绝大多数公司都不敢冒风险让自己使用的土壤受到污染。这种“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明确了污染者的责任,值得借鉴。

要从根本上解决土壤污染问题,除了需要国家有关部门采取积极的措施,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外,还要加强相关部门对于土壤的检测,更重要的是需要出台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通过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作者系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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