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互联网发展始于上世纪末。1998年,法国政府提出实现社会信息化行动纲领。仅仅10年时间,法国互联网用户数就超过3290万,上网人数超过总人口的50%。
面对迅猛发展的互联网,法国政府为了规范化管理,于2006年通过了《信息社会法案》。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障网上通信自由的同时明确每个人的权利与责任,但强调自由的前提是要求人人遵纪守法,及互联网参与各方责任明确与规范操作,保证网上提供的内容真实可信。二是充分保障公民的通信保密权、产权(知识产权)、隐私权、形象权和要求保证安全的权利。该法案规定,上网内容必须符合法国的国家文化遗产法、著作权法、国际竞争法和道德标准。同时明确规定用户复制下载的范围,严格执行著作权法及其相关法规。三是对互联网上的域名实行规范化管理。四是提高电子商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五是承认数码文件的法律价值和承认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六是实行加密制,公民可以自由地在网上对自己的文件加密。
此外,为有效保护未成年网民免受不良网络内容的侵害,法国从法律、技术、教育、政治意愿等层面进行综合治理,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庭、网络信息编辑出版商与技术处理公司各司其职。特别是法国教育部采取控制与教育相结合的做法,在剔出有害内容、打击网络犯罪的同时,广泛开展网络文明教育,教育学生特别是未成年学生,提高警惕,防止不良网络内容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