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石伟报道:福建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对扶贫开发和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县的财政和政策支持,经过多年持之以恒的扶持,这些昔日的贫困县和水土流失严重的县域面貌得到很大改善。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提出,要坚持科学治理、综合施策,把水土流失治理与扶贫开发、产业发展、生态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与改善民生结合起来,做到生态治理和经济发展相统一。
2012年初,福建省委常委会决定,在推广“长汀水土流失治理经验”的基础上,将水土流失治理的资金从3000万元增加到3.3亿元,提出了全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80万亩的目标。全省27个扶贫开发和水土流失的重点县(市),由省级领导分别挂钩指导,并安排省直单位和经济较发达县(市、区)对口帮扶。
福建省财政厅厅长陈小平介绍说,根据这一精神,福建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对27个扶贫开发和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县加快发展的扶持政策再次进行研究,形成了从2012年到2015年间进一步通过财政支持加快发展的一系列有力措施。这些措施包括:
加大财力保障力度。福建每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2.28亿元,对27个重点县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进行补助。
加大项目前期经费和项目建设补助力度。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将对27个重点县每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前期经费和项目建设补助,福建省级预算内投资对27个重点县的污水管网和垃圾焚烧处理配套设施、“6·18”项目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补助标准提高20%。
支持“造福工程”和安排扶贫小额贷款贴息。福建省农办对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每县每年安排不少于2个“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每个区域支持100万元。同时,对每县每年安排不少于150万元的小额贷款贴息资金。
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水土流失治理。对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的水利项目,福建省水利厅优先支持纳入规划、优先申报中央资金补助、优先安排实施。对27个重点县中已列入省水土保持重点扶持对象的14个县(市),福建省水利厅安排水土保持专项资金2.75亿元,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安排土地整治资金补助1.48亿元予以补助。
支持教育卫生事业发展。福建省教育厅在安排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公办幼儿园建设和中小学校安全工程等项目时,对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按同类项目最高档比例给予补助。
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福建省交通运输厅重点对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在完善路网布局规划、提升路网密度、提高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项目省级补助标准方面加以支持,确保“十二五”末与全省同步实现“县县通高速”、“镇镇有干线”、“村村通客车”。
给予部分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享受原中央苏区县政策。对“十二五”末实现地方级财政收入超4亿元目标难度较大的松溪县等6个非原中央苏区县,福建省级财政在安排各类补助时,给予享受原中央苏区县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