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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6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吃得安全:共同的期盼
本报记者 任 意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保障食品安全是我们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采取了诸多扎实有效的措施保障食品安全。10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食品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促进了食品质量稳步提升,安全形势日益好转。

基础工作进一步强化

“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仅要查处不法奸商,还要查处负有监管职责的官员。”虽然现在从事销售工作,但是,法律专业出身的孙琦对立法还是十分敏感。《刑法修正案(八)》通过后,让他最关注的内容之一就是加大了对食品领域犯罪的处罚力度。“对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加大处罚力度很有必要!”他说。

食品安全,法制先行。早在1995年,我国就公布实施了《食品卫生法》。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该法已经逐渐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尤其是2004年“大头娃娃”劣质奶粉事件发生后,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骤增,要求修改法律的呼声不断。2009年2月,新的《食品安全法》获得通过。

新法律针对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漏洞,建立起保障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和法律屏障。随着该法的实施,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各专项法律为支撑,与环境保护、产品质量、进出口商品动植物检验检疫等法律相衔接的综合性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健全后,食品安全标准不系统、不完善,相互“打架”的问题凸显出来。2006年发生“多宝鱼事件”时,有关部门对30个多宝鱼样品进行药残检测,发现超标药物有7种,而海洋渔业地方部门参照农业部的规定抽取了26个多宝鱼样品检测,结果却全部合格。近期发生“苏泊尔质量门”事件中,标准问题再次成为焦点。

为了解决“标准之争”,《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只有一套国家级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标准;标准清理制订工作,统一由卫生部负责。为此,卫生部于2010年起草并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根据规划,到2013年底,我国将基本完成对现行1900项食品国家标准和3000余项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清理工作。

在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的同时,健全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体系、风险评估体系的步伐也在加快。目前,全国共设置化学污染物和食品中非法添加物,以及实验性致病卫生物监测点1196个,覆盖了100%的省份,73%的市和25%的县;465家医疗机构主动监测实验性异常病例或健康事件。“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已连续实施2年,为全面掌握全国食品安全状况、标准制定和开展针对性的监管执法提供了重要依据。”卫生部部长陈竺表示。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也已成立,并完成了一系列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项目。“中心完成了三聚氰胺、丙烯酰胺、苏丹红、氯丙醇等风险评估的基础性工作,对塑化剂、苏泊尔不锈钢锅锰超标问题等进行了科学评估,回应了社会关切。”陈竺说。

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

“食品生产和销售的整个产业链条已经趋向系统化,而政府的监管依然是分散的,监管工作无疑会出现较多的漏洞。”业内专家表示,“九龙治水”式的分段监管模式,一度导致了“不好管”、“管不好”、“不管好”的相互扯皮局面。

为了应对监管体制所形成的管理真空,2010年初,国务院决定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在该委员会召开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李克强强调,食品安全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要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有力的措施,依法加强治理整顿,依法加大监管力度,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截至去年12月,全国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大部分市、县都已建立了议事协调机构并明确了办事机构。河北、吉林、山东等省政府还单设了办事机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勇表示,除了中央层面外,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设进展顺利。

2011年10月,国务院发文,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将自1998年开始的垂直管理变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业务上受上级部门指导和监督,财权和人权划归地方,以适应“市、县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1.5万个乡镇完成了基层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建设,已经占了乡镇机构总数的43%。”农业部党组成员张玉香介绍。经过多年建设,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也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在此基础上,今年3月15日,农业部发布《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明确到年底完成全国所有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任务,全面提升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为从生产源头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有效的支撑。

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食品安全不是监管出来的,而是企业生产出来的。”张勇表示,食品安全事件的频频发生,显示了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重要性。不仅要加强监管检测,更重要的是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是食品安全的基石。

“去年中秋节时,我买了几个阳澄湖大闸蟹。每个蟹上都有个像戒指一样的塑料标牌,打开了里面有个编码。通过专门的网站,输入这个编码,就可以获得这只蟹所有养殖、销售信息。吃得就特别放心、特别香。”望着超市货架上各种名目的有机农产品,家住北京朝阳区的张睿,想起了去年买大阐蟹的经历,“如果都能有这样的溯源体系,那就更好了。”

实际上,张睿希望的这种体系,在许多城市已经成为了现实。商业部等部门已经在20个城市进行试点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来打造从生产到流通到消费者之间环节的信息链条和责任追究链条,也就是能够知道从哪里来的到哪里去了。”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司长常晓村解释。

有了这样的体系,食品安全如果出现问题,各个环节的责任人都无法逃避责任,迫使企业必须落实好主体责任。除了采用“溯源”的倒逼机制外,我国还加大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力度,从根源上保证企业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

工信部自2009年以来一直大力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关口前移。工信部建立了15个部门、单位参加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了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下发了《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0-2012)》,还发布实施了《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立及实施通用要求》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评价准则》两项管理行业标准,组织编写了乳制品、肉类食品、葡萄酒、调味品、饮料和罐头6个行业的标准实施准则。今年3月发布的《2012年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显示,年内还将指导全国4000家食品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

除了正面引导,为了打击一小部分“害群之马”,工信部去年9月开通了“国家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失信企业“黑名单”,强化企业自律意识。

今年年初,国务院印发的《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明确提出,严格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近日,国家质检总局也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到“十二五”末我国将逐步形成质量诚信管理制度健全、质量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分类监管有力、失信惩戒有效的质量诚信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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