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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6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务院法制办征求意见
安全生产法拟作修改
许跃芝

本报北京6月4日讯 记者许跃芝报道: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今天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2002年制定的安全生产法至今已施行近10年。征求意见稿总结实践经验,针对主要问题对现行法规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有关制度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此次征求意见稿完善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为规范、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经费,征求意见稿增加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征求意见稿强化了安全生产监管措施。征求意见稿在现行法规定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标的中,增加可以查封、扣押违法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的危险物品及其作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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