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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6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工信部和环保部联合发文
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确定
黄鑫

本报北京5月31日讯 记者黄鑫报道: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今天公布,由工信部和环保部联合发布的《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自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提升我国铅蓄电池生产行业集中度,促进我国铅蓄电池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据悉,《准入条件》从企业布局、生产能力、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工艺与装备、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节能与回收利用、监督管理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措施。提出新建、改扩建企业应远离各类环境敏感区,且具有省级以上环保部门确定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新建、改扩建、现有和单纯极板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规模。《准入条件》要求,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应采用自动化、机械化、封闭式的生产设备,并按照生产规模配备具有相应处理能力的节能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减少员工接触铅污染的机会,并减少各类污染物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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