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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5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推动经济社会健康 发展的重要力量
——中央政策促进小型 微型企业发展综述
本报记者 李佳霖

今年4月19日,国务院首次就小型微型企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各部门正陆续出台实施细则,在加大财税支持、缓解融资困难、推动创新发展、支持开拓市场、加强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小型微型企业强有力的支持。可以预见,小微企业将进入一个大发展的时代。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小微企业是非公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占我国企业总户数的97.3%,提供了5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对国家的税收贡献约占38%。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由于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且小微企业多数处于产业链的低端,抗风险能力差,一批小微企业陷入了经营艰难、濒临倒闭的困境。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关注小微企业的发展,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加大,量广面大的小微企业的成长环境正在不断改善。

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朱宏任说,2008年以来,中央关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日益完善,各地也制定了诸多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一批走产业集聚与“专精特新”发展之路的小型微型企业展现在人们面前。

提供有力财税金融支持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司长郑昕说,仅财政政策支持一项,最近3年累计安排支持中小、小微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达到356亿元。中央财政安排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等多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基金),由最初的10亿元增至2011年的128.7亿元,今年为141.7亿元。

在税收政策方面,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实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等。据了解,上海“营改增”3个月减负20亿元,小微企业纳税人税负明显下降。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正税清费的原则,持续深入地开展中小企业减负专项行动。从2008年9月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2009年1月起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合计每年减免金额约360亿元。

面对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银监会负责人认为,完善金融服务,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推动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地区性中小金融机构发展。其次,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我国自2004年5月推出中小企业板,2009年10月创业板挂牌。截至2011年底,分别有276家、631家中小企业通过创业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同时,推进发行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启动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等。

建立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表示,《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突出了建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主要通过财税、社会保障及监督考核等手段,保障政策的延续性和长效性。同时,通过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明确各部门政府年度采购应当安排不低于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扩大小微企业的市场准入。

郑昕说,在提升企业自身素质方面,下一步要加大对小微企业职工职业培训的支持力度,提高员工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要继续实施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以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每年培训50万名经营管理人员和创业者。

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国家提出了到2015年,支持建立和完善4000个为小微企业服务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重点培育和认定500个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苗圩说,“十二五”小微企业成长的中心任务是:进一步增强创业创新活力和吸纳就业能力;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提高“专精特新”和产业集群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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