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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5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探索医院药品“零加成”破解“以药养医”
□ 本报记者 杨阳腾

日前,深圳市政府公布《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改革实施方案》,从7月1日起,在全市实现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患者在医院购药的价格较之前可便宜15%-25%。

该方案一经推出便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支持者认为,医药分开消除了过度医疗的土壤,使患者能够以更低廉的价格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反对者则认为,这个方案会让深圳许多药店陷入生存困境。由于公立医院药房垄断的处方资源社会药店无法获取,因此难以形成社会竞争格局,在保留公立医院门诊药房的前提下,最后还是会出现隐性加价的可能。

反对者的担忧有没有道理呢?

梳理深圳“医改”的具体任务可以看到,本轮医改主要包括7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这是最主要的改革措施,也是整个综合改革的切入点。在保障公立医院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取消向患者收取的药品加成费用,彻底切断公立医院业务收入与用药数量、药品价格直接挂钩的利益链条,消除其多开药、开贵药的“动力”;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分级提高门诊诊金和住院诊查费的标准,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和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推进医疗服务付费制度改革,制定全科门诊收费标准,按诊疗人次收取费用,对专科门诊实行单次门诊费用最高限额控制制度,建立单病种“定额、包干”基准收费标准,对住院患者实行单病种付费制度;建立药品流通企业与医院药房竞争机制,建立公立医院允许患者使用外购药品的制度,在保留公立医院门诊药房的前提下,选择若干家大型连锁药品流通企业,允许患者凭医生处方到社会零售药店购买药物;探索药品采购制度改革,对进入公立医院的中标目录药品实施二次遴选,降低药品入库价格。探索建立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之间的直销渠道,以此减少流通环节,降低采购价格;查处医药购销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向患者推销药品、保健品或其他与临床诊疗无关的商品,收受回扣、提成和其他商业贿赂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并吊销执业资格;建立药品收入比例控制机制,落实抗菌药物控制使用责任制,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单病种治疗的管理,加大对医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力度。

可以看出,深圳此次“医改”的最终目的是要取消“以药补医”或“以药养医”制度。具体到操作层面,要点有三。其一,通过取消药品加成遏制过度医疗服务;其二,通过建立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保证医院正常运营;其三,通过建立竞争机制保证患者用药。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江捍平告诉记者,出台《方案》目的在于遏制过度医疗服务,控制医疗服务成本,进一步减轻市民看病就医负担,切实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面对质疑,江捍平表示,以往并没有哪一个规定禁止患者凭医院的处方到社会药房去购药。但由于利益驱动,每一个医院的药品收入与它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导致医院可能会采取各种办法确保处方不外流。医改过程中,深圳将在保留公立医院门诊药房的前提下,首先允许患者到外面去购药,并选择若干家社会信誉好又有医保资质、经营能力强、药品覆盖能够满足广大群众需求的连锁药品流通企业先加入竞争。

中联大药房全国管理总部营运总监谢晓红告诉记者,取消药品加成,患者的确有很大可能会更多地在公立医院购买药品。公立医院可以通过提高诊金和获得政府补贴解决效益问题,但社会药店是市场经营主体,需要通过收益来保证企业正常运营,取消药品加成必然会使零售药店和民营医院面临更大的生存压力。不过她也表示,深圳“医改”将会给资质良好的大型连锁药品流通企业带来巨大的发展机会。她透露说,《方案》公布后,一些小药店已经主动联系她们,寻求加盟连锁,一些民营医院也表示愿意将医院药房交付大型连锁药品流通企业运营管理,以降低药品采购、流通环节成本。而大型连锁药店也可以通过加强管理降低成本,并凭借自身覆盖面广的优势在医改后的医药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

深圳医改方案的出台,在很多方面具有相当积极的意义,但在实施过程中也会不可避免地遇到一些困难。对此,我们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正确看待这一新生事物,只有这样,这件关乎亿万百姓健康的大事才能越办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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