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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5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发改委、住建部发布新规
节水型城市称号撤销3年内不得再申报
亢舒

本报北京5月24日讯 记者亢舒报道: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了新修订的《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根据办法,被撤销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的城市,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据了解,申报与考核办法对申报范围、条件、时间和考核年限、程序、材料以及复查等作了详细规定。

根据办法,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考核工作每两年进行1次。申报城市要实事求是准备申报材料,数据资料要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造假行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对经复查不合格的城市,两部委将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不按期申报复查、连续两次不上报节水统计数据或工作报告的城市,撤销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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