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基金收益、捐赠等。其中,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50亿元,分5年到位,今年安排30亿元。
《意见》指出,该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地方、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小型微型企业等。为了鼓励基金捐赠,意见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向基金捐赠资金的,按一定比例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
(本报记者 黄 鑫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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