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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5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股发行自主定价时代来临
本报记者 李 会

新股发行定价方式日前作出重大调整。5月20日,证监会正式公布《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明确规定除可以询价方式定价外,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新股发行定价从以前的必须经过“询价—定价”的“两步走”,变成可以跳过询价阶段的“一步走”,这不仅意味着实行多年的IPO强制询价时代终结,也表明A股市场新股发行自主定价时代来临。

放松管制 还权市场

跳过询价阶段,直接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定价,意味着对新股发行定价的管制色彩正逐渐淡化。

据了解,自2006年《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发布以来,A股市场一直实行的是新股发行强制询价制度。但在实践中,由于询价机制本身的瑕疵,以及证券市场诚信机制发育不完善等原因,效果并不十分理想。不仅出现了询价机构哄抬新股发行价格现象,也出现了诸如八菱科技、朗玛信息等多家公司因网下参与询价机构不足20家而中止发行的情况。

如何实现新股定价的市场化,一直是近年来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核心。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此次调整意在提高新股定价方式的灵活性,鼓励发行人和承销商创新定价方式,发挥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和归位尽责。

“放松行政管制、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是多年来新股发行改革总的原则。由行政监管部门规定发行价怎么定,完全按照行政规定的方式来进行,已经不适合了。随着市场的逐步发育成熟,需要还权于市场。”该负责人说。

在放松行政管制后,新股发行自主定价会不会带来“高定价”、“乱定价”现象?对此北京星石投资首席策略师杨玲认为,放松管制并不会带来新股“高定价”,反而是向成熟市场靠拢的一种表现。“因为自主定价解决了一个重要问题,即新股定价是‘市场’说了算,还是审核部门说了算。”

另有业内人士认为,由于新股发行自主定价还要遵守有关发行价不超过行业市盈率25%的规定,因此新股并不存在“高定价”、“乱定价”的空间。其次,自主定价赋予了主承销商有更大自主权,但同时也意味着更大的风险,比如IPO定价过高可能会产生发行终止、发行失败、首日暴跌等一些恶果,而这些后果也需要定价方自行承担。

对于市场关注度较高的新股发行如何执行行业平均市盈率“25%规则”的问题,此次《决定》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会单独就此制定并公布相关操作细则。

加强监管 抑制炒新

在放松对新股发行定价行政管制的同时,对定价过程的监管却在收紧。

首当其冲的是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决定》增加了成熟市场关于股票发行“静默期”的规定,今后在IPO申请文件受理后至发行人发行申请经证监会核准、依法刊登招股意向书前,发行人及与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不得采取任何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与股票发行相关推介活动,也不得通过其他利益关联方或委托他人等方式进行相关活动。

与此同时,《决定》还进一步加强了对新股询价、定价过程的监管。针对一些网下投资者不注重研究公司基本面,单纯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参与网下新股申购的现象,《办法》规定,机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相关证券投资账户不得作为股票配售对象。

业内人士认为,这对于目前盛行的炒新现象无疑是迎头一棒。由于此次新股发行改革取消了3个月的锁定期,很可能会导致更多的炒新产品参与网下来博取一、二级市场的价差。《决定》不准打新产品参与网下配售,等于堵住了这条炒新的路径,使得炒新的空间进一步减少。

除了严格的监管外,实际上,新股发行自主定价也将直接抑制炒新套利行为。杨玲认为,自主定价意味着是市场说了算,一、二级市场之间的利差空间会越来越小,即使存在套利空间,也马上就会被各类市场机构拉平,因此也很难长期存在炒新的套利机会。随着越来越多新股实现自主定价,炒新行为也会逐渐消失。

杨玲同时认为,实现新股发行自主定价、加强监管,这一系列改革措施有利于促使市场各方理性参与,会逐步改变IPO和二级市场的生态和土壤。“这对证券市场长期发展是个重大利好,市场化改革逐步完成后,预计价值投资的投资风格将占领市场,取代目前盛行的投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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