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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5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制定办法
加强公路甩挂运输试点专项资金管理
王璐

本报北京5月21日讯 记者王璐从财政部获悉: 为支持试点地区开展公路甩挂运输工作,中央财政设立了公路甩挂运输试点专项资金。为加强相关资金的管理,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日前联合制定《公路甩挂运输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暂行办法,项目总投资额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采用定额补助。其中,甩挂作业站场按照500万/个的标准进行补助;管理信息系统按照50万/套的标准进行补助;牵引车和挂车分别按照4万元/台和1.5万元/台的标准进行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总额原则上不高于1000万元。

项目总投资额小于1亿元的,采用比例补助。甩挂作业站场建设或改造、牵引车购置更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或改造按照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助,挂车购置更新按照投资总额的2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总额原则上不高于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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