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语音朗读|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4下一版 2012年5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修订《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公布
新股发行可自主定价
李会

本报北京5月21日讯 记者李会报道:证监会今日正式公布《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对新股定价方式作出调整。较之前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的单一定价模式,《决定》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除可以询价方式定价外,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在具体定价方式上,《决定》规定,采用询价方式定价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也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语音朗读 放大 缩小 默认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很不满意不做评价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用户名:密码:匿名发表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