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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5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生活垃圾焚烧

《“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到2015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达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35%以上,东部地区达到48%以上。

生活垃圾焚烧是指将垃圾置于高温炉中,使其中可燃成分充分氧化的一种方法,产生的热量用于发电和供暖。焚烧处理的优点包括减量效果好、无害化程度彻底、占地面积小等。但是焚烧厂的建设和生产费用较高,运行管理复杂。生活垃圾焚烧容易造成二次污染,焚烧烟气中包括有毒重金属和卤代化合物等有害物质。

近年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在我国发展很快。《规划》指出,东部地区、经济发达地区和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要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其他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通过区域共建共享等方式采用焚烧处理技术。 (本报记者 来 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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